据新华社消息 教育部和财政部近日决定,从今年9月1日起,将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的奖学金生活费标准,由原来的每人每月本科生550元人民币、硕士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650元人民币、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进修生750元人民币,分别提高到800元、1,100元和1400元人民币。
据教育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,新中国从1950年起开始接受外国留学生,到1998年底,我国330余所高等学校共累计接受了160多个国家的31万多名留学生来华学习,他们遍布除台湾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,其中近30万人是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接受的。近50年来,中国政府共累计向其中的150余个国家的7.7万余名留学生提供了政府奖学金。1998年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在华学习的留学生超过5000人,占当年来华留学生总数的11.81%。